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 人民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 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 市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日止,共 年月日起,至 年月年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 年月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年度实现 万元; 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 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 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 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长权利。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 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 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 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 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 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 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 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 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 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 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 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 %(或不 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 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 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 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 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改变分配比例, 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 倍的报酬,月度 %作为风险基金, 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 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 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 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 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 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 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 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 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 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 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 方法为: 。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 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 因素。) 第六章 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 须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 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 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 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 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 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 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 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 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 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 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 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 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 (签字) 乙方: 代表: (盖章) (签字) 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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